失业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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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创业培训补贴。对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企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按每名参加以工代训的失业人员每月不低于300元标准进行补贴;二、社保补贴。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初创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中,中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对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的小微企业,按其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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