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法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将国家秘密分为三类:(1)绝对不能公开的事项;(2)相对不能公开的事项;(3)既不属于国家秘密又不属于国家秘密的事项。因此,凡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都属于国家秘密。而在我国境内的外国组织、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秘密,也同样受到保护。
谁统一领导全国涉密人员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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