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二)拥有专业的技术研发团队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
(三)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社会责任感强。
二、方式及标准
(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按照“先建后补”原则给予扶持。每个项目给予50万元资金,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对获得省级创新平台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
(三)对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对通过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