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2、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报送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后上报县级农业部门;4、县级农业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定,并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实地考察和综合评议,提出拟扶持项目建议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同级财政部门;5、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年度扶持计划安排资金,及时拨付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由其具体落实到承担项目的企业或个人;6、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批准的项目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