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济南集资诈骗

商业模式

  2007年,济南市天桥区某农资公司负责人李建军伙同他人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群众非法集资,先后骗取20余名被害人的现金、银行卡及存折等财物。
经查明:2006年7月至2007年8月间,犯罪嫌疑人李建军(男,40岁)伙同王某甲(另案处理)等人在本市天桥区设立了济南市天桥区某农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桥某公司”),由该公司与张某乙(女,45岁)签订借款合同,利用其在银行工作的便利条件,采取编造虚假项目或谎称有项目可投资等手段,骗取社会不特定群众的现金、银行卡及存折等财物共计人民币24.5万元,所得赃款均被二人挥霍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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